" 隨著碳中和目標的提出,碳中和對金融業的影響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為了深入研判碳中和給金融業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組織了40多位來自金融機構和研究機構的專家組建了由馬駿牽頭的課題組,開展了題為《碳中和愿景下的綠色金融路線圖研究》的課題研究,深入分析了碳中和給金融業帶來的機遇、金融業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碳中和目標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完善等內容,為金融業有效應對相關風險、助力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了指引。本文為該課題的部分研究成果。"
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向全世界作出了中國將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莊嚴承諾。碳中和目標的設立將對中國經濟增長模式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將為經濟加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巨大動力,也將給金融業的發展帶來巨大機遇和諸多挑戰。
金融業如何把握碳中和帶來的機遇
未來30年,以碳中和為目標的政策措施會從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提升綠色金融的發展潛力,從而為金融機構帶來巨大機遇。從需求側看,落實碳中和意味著政府將出臺一系列力度更大、覆蓋范圍更廣的低碳項目扶持政策與措施。這些政策與措施包括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啟動和擴容、財政對綠色低碳活動的補貼和減稅政策、各類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的金融激勵政策,以及在能源、交通、建筑、工業等各個行業支持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措施等。從供給側看,預期中的綠色金融政策包括碳減排支持工具、綠色銀行考核機制、環境信息披露要求、風險權重調整、綠色項目擔保和貼息等,這些都將提升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的收益率,從而激勵這些機構提供更多的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在供需兩側共同發力的背景下,綠色金融市場將持續快速擴容。
商業銀行
據人民銀行統計,截至2021年6月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達到13.92萬億元,我國綠色信貸的規模名列全球第一。但是,與碳中和的要求和國際最佳實踐相比,我國的許多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在治理框架、戰略目標、實施路徑、氣候風險分析、環境信息披露和產品創新能力等方面仍有差距。建議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制訂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適應的戰略規劃,強化治理機制建設;明確界定棕色資產,開展對商業銀行資產碳強度和碳足跡的核算,完善信息披露;對氣候相關風險進行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加大對綠色項目和客戶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碳行業客戶的低碳轉型,壓降棕色項目和客戶的投融資風險敞口;強化綠色金融產品創新能力,創新與碳足跡掛鉤的綠色貸款、綠色理財產品,開發碳質押貸款、碳收益支持票據、碳交易財務顧問等創新產品和服務。
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對綠色產業的融資服務已經成為我國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1年6月末,我國金融機構和企業累計發行了約1.6萬億元綠色債券;我國含ESG主題概念類基金和使用ESG投資策略構成投資組合的基金合計270多只,存續規模約為3000億元。為推動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碳中和目標,建議監管部門盡快推出針對上市公司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的操作性指引或標準,完善綠色債券籌集資金用途的規定,建立規范第三方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的自律機制。資產管理機構應推出更多融入ESG要素的投資產品,強化本機構的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積極行使股東權利,推動被投企業向綠色低碳轉型。證券承銷機構和交易中介機構也應重視發行主體的ESG表現,引導市場實現差別化定價,強化產品創新能力,推出更多支持減碳的產品。建議盡快推出碳期貨產品,發揮風險管理功能,建立規范的碳金融市場。
保險
近年來,我國綠色保險的發展成果初步顯現,但與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的保障需求相比還有差距,需要在產品供給、保障覆蓋廣度和深度、風險數據積累、創新激勵機制等方面持續發力。一是加強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不斷擴大綠色保險產品保障范圍,增加產品種類,構建多場景、全方位的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體系。二是加強綠色保險相關數據積累,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合作,利用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為綠色保險產品的創新開發、費率厘定、承保理賠、風險管理服務等提供數據支持。三是制定重點行業風險評估標準和風控服務規范,進一步強化保險業氣候和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建設。四是創新激勵機制,建議政府部門引導相關行業領域更多地運用保險市場機制進行風險管理,初期可通過為企業提供保費補貼及稅收減免方式鼓勵企業參保。
機構投資者
近年來,國內機構投資者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始積極探索ESG投資,逐步開展了相關能力建設。但是,對比碳中和的要求和可持續投資領域的國際最佳實踐,國內許多機構投資者的可持續投資能力建設尚處于早期。建議我國的機構投資者制定可持續投資戰略,確保在進行資產配置時充分評估氣候問題帶來的風險與機遇;采用資產碳排放強度、高碳資產敞口、綠色或零排放資產占比等指標作為評估資產組合可持續性的參考,并加強與這些指標相關的信息披露;研究并完善針對標的企業的ESG評估篩選方法,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納入ESG因素;積極發揮其股東的影響力,利用質詢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推動被投企業的綠色低碳轉型并提升ESG表現,督促其在重大經營決策中充分考量可持續要素。
碳市場和碳金融
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上線交易,發電行業成為首個被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配額規模超過40億噸/年,標志著我國碳市場正式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但與成熟碳市場相比,我國碳市場仍然面臨一些問題與挑戰。對此建議:加快拓展全國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并加快擴大全國碳市場的溫室氣體覆蓋范圍,將甲烷等納入管控范圍;強化有償配額及抵消機制設計,適時推動有償且差異化的配額分配;將增強和發揮碳市場的金融屬性擺到碳市場建設的重要位置,加強碳金融及衍生產品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和投資機構參與,適時允許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市場,拓寬控排企業節能降碳資金來源;鼓勵個人通過自愿減排、碳普惠等方式參與碳市場,將綠色出行、植樹造林、節電節能等低碳行動轉化為收益;推動構建新的碳市場監管機制,發揮政府部門的監管和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構建交易所、第三方機構和社會的共同監督機制。
金融科技
雖然近年來我國在金融科技支持綠色金融方面取得了快速進展,但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產生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因此,建議進一步拓展金融科技在綠色金融領域的運用,包括:運用金融科技對綠色資產進行識別、貼標和環境效益測算;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實現綠色金融業務數據報送管理、統計分析、業績評價和風險監測;通過大數據平臺進行環境監測,并進行預警處置;依托物聯網、人工智能完善企業或個人客戶綠色畫像,提升客戶識別與穿透能力,促進支持綠色低碳行為,推送綠色低碳理財產品;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底層資產記錄,發行綠色低碳主題產品。
轉型金融
?在碳達峰、碳中和過程中,大量高碳企業需要向低碳或零碳轉型。如果因為轉型中的企業目前屬于高碳行業而無法獲得融資,則轉型就很難發生,而大范圍的轉型失敗將會導致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建議從如下幾個方面推動構建支持轉型金融的框架。第一,明確轉型技術路徑,制定轉型金融標準,包括轉型技術路徑和準入門檻。第二,建立轉型認證和信息披露體系,包括資金使用情況、轉型路徑的實施情況、轉型目標的實現情況、產生的環境效益等。第三,創新轉型金融產品,滿足不同轉型路徑的融資需求,比如,轉型并購基金、轉型貸款、轉型債券、轉型擔保等。第四,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包括提供用于開發清潔能源的土地資源、設置可再生能源消納額度、實施補貼和稅收減免、提供擔保、推出碳減排支持金融工具等。第五,設立國家級的轉型基金,為需要進行綠色低碳轉型的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提供融資支持。
氣候相關風險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在碳中和背景下,轉型風險可能成為重大的金融風險來源。金融機構應該強化對氣候相關風險,尤其是轉型風險的識別、量化、管理和披露。從國內外經驗看,以貸款業務為主的商業銀行會側重于評估氣候因素對信用風險的影響,保險公司從承保業務角度一般使用巨災模型估算損失并對保險定價,資產管理機構及銀行和保險機構的投資部門會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對資產估值、投資組合收益率等指標的影響。
識別和量化氣候相關風險后,金融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適當的披露??杀刃暂^高的風險披露能夠優化市場透明度、提高市場效率、為后續的風險管理提供基礎。中國積極參與了全球氣候相關的披露工作。2020年12月,人民銀行行長易綱表示,要針對金融機構研究建立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近年來的一些初步實踐表明,金融機構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可包括:建立氣候相關風險的治理機制和管理框架,設置降低氣候相關風險敞口的具體目標,完善投前、貸前風險評估,根據氣候相關風險調整風險權重,完善投后、貸后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
在碳中和背景下,建議國內金融機構進一步提高對氣候相關風險重要性的認識,在監管部門指導下開展環境氣候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建立氣候相關風險的治理機制和管理框架,完善投前、貸前氣候相關風險評估和投后、貸后氣候相關風險管理,強化環境信息披露能力,加快對碳風險對沖工具的研發。
以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
過去幾年,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取得了長足進展,并在多個領域產生了重要的國際影響力。但是,與碳中和目標的要求相比,我國目前的綠色金融體系還面臨著若干挑戰。建議從如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充分參與低碳、零碳建設,有效防范氣候相關風險。
一是以碳中和為約束條件,修訂綠色金融標準。建議參照《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按碳中和目標的要求以及“對任何可持續目標無重大損害”原則,在綠色信貸統計標準、綠色產業目錄中剔除清潔煤炭等化石能源相關的高碳項目。未來,在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界定標準的編制過程中,也應該強調同樣的原則。
二是指導金融機構對高碳資產敞口和主要資產碳足跡進行計算和披露。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在明確界定棕色資產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其中應包括金融機構持有的綠色、棕色資產信息及相關資產的碳足跡??筛鶕鴥葯C構現有相關專業認知和能力,分階段逐步提高對碳足跡相關環境信息的披露要求。
三是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分析,強化能力建設。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開展前瞻性的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分析,包括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行業協會、研究機構、教育培訓機構也應組織專家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能力建設和相關國際交流。金融監管部門可牽頭組織宏觀層面相關風險分析以研判其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并考慮逐步要求大中型金融機構披露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分析結果。
四是圍繞碳中和目標,建立更加強有力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人民銀行已經表示將要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除此之外,還可以考慮將較低風險的綠色資產納入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圍,在保持銀行總體資產風險權重不變的前提下,降低綠色資產風險權重,提高棕色資產風險權重。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加大對當地綠色項目貼息、擔保等的支持力度。
五是鼓勵主權基金開展ESG投資,培育綠色投資管理機構。建議外匯管理部門、主權基金和社?;鹄^續加大可持續投資的力度以引領社會資金參與,相關方式包括按可持續/ESG投資原則建立對投資標的和基金管理人的篩選機制等。同時,積極培育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的分析能力,披露ESG信息以帶動整體行業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并積極發揮股東作用,推動被投企業提升ESG表現。
六是提高金融機構在對外投資中的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管理水平。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工作指引》,指導投資機構遵守《“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監管部門應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中所應遵循的環境和氣候標準。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可協助開展對外投資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
七是完善碳市場監管機制,確保碳市場有效發揮引導資源向低碳活動配置的作用。新的碳市場監管機制應該被賦予設計、籌建和統一監管碳現貨市場和碳衍生品市場的責任。如通過確定合理的碳總量控制機制,使得碳價格與碳中和目標相一致,以引導所有企業(不僅是控排企業)積極減碳、進行低碳投資;構建有金融資源充分參與、有流動性的碳交易市場和衍生品市場;有效管理碳交易可能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其他風險;建立碳價穩定機制,防范在極端情況下碳價的大幅波動。